问题 | 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规定 |
释义 | 一、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规定 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综上,《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了不同长短的劳动合同下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也规定了不能单独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行吗 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支付二倍工资最多以十一个月为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三、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同岗位工资的多少 法律网提醒您,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同岗位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