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一、合伙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合伙协议的效力认定如下: 1.公民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 2.公民之间虽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当事人均承认订有口头协议或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其订有口头协议,且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可以认定合伙关系成立。 3.公民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也无人能够证明订有口头协议,如当事人进行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也可推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法律网提醒: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商业性活动的公民,不具有从事合伙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其与他人所订立的合伙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二、合伙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合伙合同的特征为: 1.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 2.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 3.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 4.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 三、合伙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合伙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的方法解决。仲裁的具体方式又包括社会团体仲裁。社会团体仲裁指的是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对于现在或者是将来会发生的一定的合同纠纷,由社会团体以内所设立的仲裁机构予以仲裁,该种仲裁的裁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广义上的民间仲裁,也是包含该种仲裁在内的。 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仲裁协议内容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1.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要有仲裁事项; 3.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其中对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往往会由于不了解仲裁制度和仲裁机构的设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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