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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证人不用作证以及作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释义
    一、什么情况下证人不用作证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的情况下,证人不用作证,但是需要经人民法院许可,并提交书面证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二、证人作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证人作证时应注意的事项有:
    1.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2.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3.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法律网提醒您: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三、证人作证的法律规定
    证人作证的法律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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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