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应不应重新确定举证期限?以及能否再审 |
释义 |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应不应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法院应重新确定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在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这已成为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任何法院都无权剥夺。 法律网提醒您:我们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受诉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做出裁定,针对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的情况,我们还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同时,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后,举证期限应重新计算,这无疑是增加了不少时间,对于我们收集证据材料非常有利。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回能否再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回,目前是认为不能申请再审的,主要有以下三点理由. 1.在法律依据上,2008年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司法解释将其限于"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情形.该再审事由在2012年修法时被删除,这也成为管辖权异议裁定不应再审的立法依据。 2.无论是《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还是专门受理抗诉案件范围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四条,均未将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纳入再审范围。 3.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是终局性裁定,上述条文规定了这两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三、管辖权异议上诉会驳回吗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就不能再上诉了,因为裁定书已经生效,只能在一审法院审理了。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2]《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 [3]《解释》第四百一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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