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失判定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一、精神损失判定标准有哪些? 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在索赔过程中涉及的因素较多,最终数额确定需要平衡各方。 二、精神损失如何进行赔偿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精神损失判定标准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一般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带来的后果来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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