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著作权的法定许可的规定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条件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条件为: 1.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2.使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形; 3.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法律网提醒您,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最主要的区别。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注意合同形式 关于合同的形式,《著作权法》未作特殊要求。 2.注意权利内容 权利的内容解决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和效力性质问题。 3.注意时间、地域范围 时间、地域范围是进一步定义被许可的使用权效力范围的重要因素。 4.注意使用费 使用费是著作权人最主要的收益,合同中应该对其标准和支付方式加以明确的规定。 引用法条: [1]《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2]《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 [3]《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