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合同买卖合同范本 |
释义 | 一、房屋合同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 )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 (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 (1)印花税; (2)契税; (3)产权登记费; (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1)权籍调查费; (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 (3)评估费; (4)保险费(如有); (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 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 二、民法典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限是多久 试用买卖合同的试用期限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限】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效力】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第六百三十九条 【试用买卖使用费的负担】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第六百四十条 【试用期间标的物灭失风险的承担】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三、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 【知识产权归属】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六百零一条 【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 【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六百零三条 【标的物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合同买卖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合同是生活中,双方之间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书面材料,是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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