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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审理程序有哪些
释义
    一、民事诉讼审理程序有哪些
    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如下:
    (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三)法庭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
    (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二、民事诉讼解决办法
    (一)因为当事人的联系地址与法院送达具有紧密联系,故建议法院在立案阶段即应要求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确认详细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填写、填写错误或事后变更而不以书面方式告知法院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对自然人采用直接方式而将文书交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的情况下,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该签收家属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以及交由其签收的原因。
    (三)在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直接送达时,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该签收人的身份证号、工作部门、联系方式,最好加盖该法人、组织的公章或收发专用章。
    (四)在向受送达人的委托代理人送达时,必须严格查明该委托代人是否有签收该送达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的权限,避免向无代收授权或代收授权不明的委托代理人送达文书。
    (五)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应当明确受送达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的确切联系地址。在寄送之后,还应注意查收送达回证或邮件回执,不能寄出了事,视寄出为送达。
    (六)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不能出现只要送达不能即直接公告的情况,必须是当事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情况。并且,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报领导审批,从严把握。
    (七)法院应主动加强与基层组织、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指派专人予以协调,着力构建系统、畅通的送达渠道。其中,法院应特别加强与邮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将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文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邮政部门反馈,促使邮政部门加强对该方面业务的管理,包括专人专管、尽快送交回执、在回执上注明实际签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加强业务培训等,必要时法院可参与指导。
    三、民事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民事案件符合要求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民事诉讼审理程序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对民事案件的审理,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法院接到起诉状之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做审理前准备,接着进入庭审阶段,最后是判决阶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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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