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调换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房屋产权调换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有哪些 (一)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二)也就是说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三)房屋产权调换面积问题。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不到本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被拆迁人可直接依据政策的规定,要求调换房屋的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调换房屋的面积原则上是以被拆迁房屋面积来确定,而不是以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除非被拆迁人主动放弃面积上的利益。 (四)原地还房。但是若是原地还房的话,这些因素的影响就会弱许多,原地还房中的原地,指的就是被拆迁房屋的原址。而对于是否原地还房,有些地区还是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的,例如湖北省相关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宜原地还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因此,除以上所列三种情形以外,原地还房均应在被拆迁房屋原址还房。 (五)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我们知道,不管是做什么买卖,什么交易,想要合法合规,确保自己的利益,那么签订合同或者是协议就是必须的,也是好的方式,只要有了协议的保障,那么交易双方就不敢做出太过越矩的事情。 三、房屋产权调换需要缴税吗 对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征收居民因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征收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带来的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的法律内容规定,对房屋土地的产权调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细则,有权限的单位以及征收导致的费用问题。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进行咨询,在线的律师会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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