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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侵权行为一直存在并还在履行中,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释义
    一、行政侵权行为一直存在并还在履行中,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行政侵权行为一直存在并还在履行中,诉讼时效的认定要看其何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行政诉讼的受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2.被告合法。法律网提醒,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3.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行政诉讼的特征
    行政诉讼有下列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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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