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程序 |
释义 | 一、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程序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如下: (一)制定收回的方案;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批准通过后,进行公告; (四)实施方案,回收土地使用权证并注销。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二、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 (六)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七)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提交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八)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停止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九)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程序的法律知识。我们都知道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而我们只有使用权,若存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之一的,当地人民政府得收回该土地得使用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得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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