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
释义 |
一、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4、须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 (二)后履行抗辩权发生条件: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抗辩权名词解释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可以说,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抗辩权的特征: (一)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 (二)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 (三)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四)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三、免责抗辩权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 综上所述,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因不同的抗辩权而不同。但是抗辩权行使的共同条件就是必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即形成双务合同关系,其他的条件根据所要行使的抗辩权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抗辩权行使的条件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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