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变更监护人程序 |
释义 |
一、精神病人变更监护人程序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分类有什么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一)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二)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三)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三、监护人是户主还是父母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一般与户主没有关系,一般是父母,父母双方是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成为其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精神病人变更监护人程序的内容,由此您可以得知的是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变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法律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相信法律网的律师一定给您合理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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