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海损的两种表现形式 |
释义 | 共同海损的两种表现形式 共同海损牺牲(sacrifice)以及共同海损费用(expenditure)是共同海损的两种表现形式: A.共同海损牺牲主要包括: a.抛弃货物; b.扑灭船上的火灾; c.切除残留部分的损失; d.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 e.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 f.机器和锅炉的损害; g.卸货等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B.共同海损费用主要包含: a.救助报酬; b.搁浅船舶减裁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 c.避难港费用; d.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船员的工资、伙食费及其他开支; e.修理费用; f.代替费用; g.垫款手续费和保险费; h.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 i.理算费用(虽然《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未将其列入共同海损,但根据习惯,该项费用亦可列入共同海损。)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各国法律均有各自的规定,因此,在进行具体的共同海损理算时,则会不可避免地产生法律冲突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就要知道其中的规定,当我们发生了共同海损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才能依照法律规定来提起诉讼,大家对此都清楚了吧,看完之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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