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文: 意向金不是定金中介代收不负责退
欲买房,看中二手房委托中介将意向金转给房主后房主反悔买主告中介退定金遭驳——— 去年10月,陈某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在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中,陈某同意以总价56万元购买该房,并付了意向金1万元,委托中介公司议价成功后代为转交上家。上家张某在签收意向金后,认为房价低了,反悔不愿签订买卖合同。陈某随后要求中介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但被拒绝。于是,陈某将中介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中介当庭举证证明在收到意向金的次日,上家张某签收了意向金,由此意向金转为定金。上下家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定金担保关系。基于上述事实,法院一审判决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分析 陈某选错了被告,最终导致败诉。 陈某与中介形成的只是居间法律关系,收取意向金只是受托代转而已,故对中介不存在“定金罚则”问题。 房屋买卖定金关系是发生在上下家之间的。中介按约将意向金转交给上家后,上下家之间就形成了定金法律关系。此类定金属于立约定金,即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交付,目的或效力是保证在此之后签订买卖合同。就本案中而言,双方应在约定时间、到约定地点签订买卖合同。如果下家陈某反悔,定金将被没收。如果上家张某反悔,要双倍返还定金。因此,陈某应在收集到张某反悔出售房屋的证据后起诉张某,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意向金不是定金中介代收不负责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