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看守所律师可以会见吗 |
释义 | 一、在看守所律师可以会见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这意味着在看守所内,律师是有权利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二、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 律师在会见时,可以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1.提供法律咨询:律师可以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实体法问题、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问题等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律师可以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代为申诉或控告,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3.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如果律师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可以代犯罪嫌疑人申请要求解除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三、会见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法律难题,建议及时寻求法律网的帮助。 如果你对本文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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