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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九民纪要后金融消费者维权应该这样做
释义   一、九民纪要后金融消费者维权应该这样做
    根据《九民纪要》精神,人民法院在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过程中,必须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查明案件基本事实。
    结合《九民纪要》内容,金融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卖方未尽适当性义务或告知说明义务的常见表现
    近年来,金融资管领域“雷声”不断,当金融消费者因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遭受损失时,可以回忆一下自己购买金融产品的全过程,就卖方是否履行适当性义务及告知说明义务进行评估,虽然金融领域强调“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但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必然是“卖者尽责”。为便于金融消费者自评,我们总结了以下卖方未尽适当性义务或告知说明义务的常见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
    1)卖方机构未要求金融消费者填写投资者信息表、未进行风险测评,未告知金融消费者最终风险测评的结果。
    2)卖方机构未清晰告知金融消费者相关金融产品的基本情况、风险等级、投资范围、发行人情况等,且未明确告知针对该金融产品的相关风险和收益。
    3)卖方机构主动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若金融消费者主动购买此类产品的,卖方机构未出具风险提示函,未充分揭示风险。
    4)卖方机构在推介、销售相关金融产品的过程中,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等影响金融消费者判断金融产品风险的情形。
    
    2、责任主体的确定
    根据《九民纪要》,金融消费者因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遭受损失的,既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责任,还可以要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从责任主体的选择上看,金融消费者基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金融产品发行人和销售者之间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主体作为诉讼对象。
    3、损失赔偿数额的认定
    《九民纪要》发布之前,金融消费者以卖方未履行适当性义务主张赔偿的案件中,法院多采用过错归责原则,根据卖方机构和消费者各自的过错程度,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失。《九民纪要》发布后,金融消费者向卖方机构主张损失赔偿将处于十分强势的地位。
    根据《九民纪要》内容,“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应当赔偿金融消费者所受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为损失的本金和利息”。根据该条款,若卖方被证实存在未尽适当性义务的情形,金融消费者基本可以要求卖方“全赔”损失。更近一步,若卖方的销售材料中存在关于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或者类似约定的,金融消费者同时还可以以此作为计算利息损失的标准。
    4、卖方的免责事由
    《九民纪要》确实给金融消费者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但对于两类特殊事由,卖方机构可以向法院主张免责:
    1)金融消费者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失,比如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拒绝听取卖方机构的建议等,但虚假信息的出具系卖方误导的除外。
    2)根据金融消费者的既往投资经验、受教育程度等事实,适当性义务的违反并未影响金融消费者作出自主决定。简单来说,卖方机构若能够举证金融消费者接受过投资相关的高等教育、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其购买产品的行为系金融消费者自主决定,与卖方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无关,则有可能免除其赔偿责任。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八项权利   、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九民纪要后金融消费者维权应该这样做的相关内容,当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的侵害时就可以参照文中所提到的内容去进行维权,在维权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很多的细节,建议在维权前多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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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