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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公证
释义
    一、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公证
    夫妻婚内财产是可以做财产分割公证的,但是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慎重一点的话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完全没有必要花钱去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
    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书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男方XX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归属
    1、于 省 市 区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 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于 省 市 区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 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二) 汽车归属
    1、登记在女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女方所有;
    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男方所有;
    (三) 存款、股票、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万元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将其名下的35万元存款转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码: )及对应的财产价值归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义持有的 公司70%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
    (四)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部归男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五)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六)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七)其它
    1、本协议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三、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能推翻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反悔)的情况,只能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需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重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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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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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