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罪免处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定罪免处的条件是什么 定罪免诉的条件主要涵盖两个方面。 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这是免刑制度的前提条件。只有当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才有可能考虑是否适用免刑制度。 2.犯罪情节必须轻微,这是免刑制度适用的本质条件。这意味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不大,且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有满足这一条件,才可能考虑免除刑罚的适用。 二、犯罪情节轻微标准 1.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不大,且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 2.这一标准是一个相对主观的判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考虑。 3.在判断犯罪情节是否轻微时,应注意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中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进行区分。 4.两者在量的差别和质的不同上都需要在定罪量刑时进行明确的区分。至于什么是“情节显著轻微”,什么是“情节轻微”,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后确定。 ![]() 三、犯罪中止及其影响 1.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 (1)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的预备和着手实施犯罪两个阶段; (2)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必须是本次犯罪行为的彻底终止,即犯罪分子在思想上完全放弃本次犯罪的原有意图或追求,在行为上彻底停止了犯罪的继续。 2.犯罪中止对于定罪和量刑都有一定的影响,因为它反映了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减小,有可能成为免除刑罚的考量因素之一。 你对定罪免处的条件有何疑问?或认为有哪些情况应纳入考虑?欢迎在法律网留言讨论,我们期待你的见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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