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 (一)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三)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应交多少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三、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 行政拘留是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的。被处罚人申请暂缓执行的条件是被处罚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或提出担保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提起的条件要求是不致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且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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