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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释义
    一、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中止执行后如何恢复执行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可以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什么叫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比如《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综上可知,只有当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当事人死亡或者有案外人提出异议时方可中止执行,其他情况需要中止执行的由法官综合考量判定。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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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