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估人的执业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保险公估人的执业管理规则可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从业的合法性。即在中国境内设立保险。 (6)公估报告的真实性和要素性。第一,公估报告的真实性,保险公估公司不得向当事人出具虚假的公估报告;第二,公估报告内容的要素性,其内容至少应包括:保险公估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结果等情况;第三,公估报告必须由持有《保险公估资格证书》的保险公估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方为有效。 (7)依规定收取公估费。即保险公估费用标准应当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独立承担赔偿责任。因保险公估公司的过错,给保险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 由保险公估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9)接受保险财务和业务的监管。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定期报送业务报表和财务报表;接受其对保险公估公司实行检查制度,从各类财务原始凭证、勘察原始资料、保险公估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保存至少5年,以备其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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