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成立。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递交结婚申请登记申请时,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需要以下四种原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 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不在本区、本乡(镇)申请结婚的一方,其《婚姻状况证明书》应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公章; (三)由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认可的、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书》; (四)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五)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其中一方的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可在父母所在地申请结婚,但必须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者提供申请结婚当事人父母所在的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能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六)现役军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提供,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应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 (七)公费出国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培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 ![]() 二、领结婚证要交钱吗 领结婚证不需要交钱。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取消了婚姻登记费。但领结婚证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领取结婚证的程序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结婚登记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带上这些证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