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二审撤诉可以吗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二审撤诉可以吗 在行政诉讼第二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审原告因行政机关在二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而达成和解合意,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是可以的。撤回起诉的决定,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裁量。 撤诉的概念 行政诉讼中的撤诉,是指原告或上诉人(或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自立案至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前,向法院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行为。根据撤诉所处的审级不同,撤诉可分为撤回起诉、撤回上诉和撤回再审申请三类,其主体分别为原告、上诉人和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 根据撤诉是否由当事人提出,可将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两类。前者指当事人主动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不再要求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积极处分;后者指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诉讼义务,视为其申请撤诉的情形,它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 ![]() 二、行政诉讼二审多长时间下裁定书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上级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二审流程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二)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行政诉讼二审撤诉可以吗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行政诉讼二审撤诉可以吗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出专业的答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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