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 |
释义 | 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通共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二)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三)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合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也不能合并审理。 (四)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决定,但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法院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 二、共同代理诉讼的主要情形 一般是以下三种情况: (一)共同委托人为共同权利人或共同义务人,其权利义务共同一体,一般不涉及利益再分配,如父母作为共同原告的赡养案、夫妻作为共同原告或是共同被告的财产或侵权类案件; (二)共同委托人之间为按份权利人或按份义务人,法定权利义务还需进行利益再分配,如近亲属作为共同原告及共同侵权人作为被告的损害赔偿类案件; (三)共同委托人为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参与人,如多个原告基于各自独立的事由起诉同一个被告的非必要共同诉讼,法院作为一案合并审理的案件。 三、必要的共同诉讼常见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这就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柱审判实践中,必要的共同诉讼常见有的: (一)涉及共有财产,如多人共有财产的确权。分割纠纷以及因共有财产权与他人发生争议的纠纷,全体共有人均应参加诉讼。 (二)涉及个人合伙。三人以上的个人合伙(包括人伙、退伙、散伙)纠纷以及合伙人因合伙经营与他人发生争议的纠纷,都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三)涉及代理关系。凡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并与他人发生争议的,应将代理双方列为共同诉讼人。 (四)涉及担保关系。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内来履行义务,债权人生张权利的,法院应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或仅起诉保证人,且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人负连带责任的除外)。 (五)涉及承发包关系。债权人请求偿还承发包期间的欠款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就成为共同被告。 (六)涉及多人继承。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争遗产所形成的纠纷,全体继承人均应参加诉讼。 (七)涉及共同赡养、扶养、托养和收养。由此而产生的诉讼。应由共同权利人或共同义务人一同起诉或应诉。 (八)涉及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此类纠纷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全体侵权人应为共同被告。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普通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两人以上,而且有相同种类的诉讼标的,由同一法院管辖的诉讼案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