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后是否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一、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后是否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在股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很有可能会因为发生纠纷、争议、其他协商事项或因违法事项而主动或被动地解除股权转让协议。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署,股权转让价款已全部或部分支付,甚至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在这种情况下,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主张返还?对于还没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又是否可以不用缴纳?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曾就此问题作出过相关批复,据该批复可知,对于股权转让事项已履行完毕,并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即便之后双方解除了股权转让协议,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也不予退还。而对于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履行完毕,且还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若双方之后解除了股权转让协议,则无须再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年xx月xx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xx,公司是由xxxx两位股东,后由xx转让所有股份给xx,即公司是由xxx两位股东,即甲乙双方合资创办,甲方占股份总额75%,乙方占股份总额的25%。 现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并将股份转让给甲方,由甲方另找他人入股。经公司财务核算向乙方返还人民币xxxx元整(¥:xxx)。 (二)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元整(¥xxx元),xxx年x月xx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xxx元),余款xxx元及利息于xxx年底之前还清。 (三)本协议签订后,公司盈亏由甲方负责,与乙方不再有任何关系;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交回公司向其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四)本协议签订前后乙方所有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履行完毕,因其履行个人债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仲裁均与公司和甲方无关;如因乙方原因给公司和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xxx年xxx月xxx日 三、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后股权是否应退回 股权转让协议是属于合同的一种,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后,要不要退回股权,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因无效而解除的,要退回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后是否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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