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付抚养费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
释义 | 一、女方不付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一、强制执行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子女抚养费标准 (一)、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2、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 父母与子女子间是永久的血缘关系,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为人父母最基本的责任与义务,并不因夫妻二人离婚夫妻关系的终结而终结。夫妻离婚后双方仍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义务,包括生活和教育费用的支出,双方应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达成一致,若另一方拒绝提供抚养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二、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 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后果:若经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但女方不给的,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其按离婚协议支付。若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判决书已经确定了女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办法包括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三、女方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一)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二)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女方不付抚养费法院怎么强制执行的相关知识已经很清楚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女方不付抚养费法院怎么强制执行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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