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遗失物规定 |
释义 | 一、民法典遗失物规定 (一)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二)遗失物保管: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二、丢失物品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在法律上并未规定,一般对于丢失的财物,公安机关是不会按照刑事案件予以立案的,要根据是否存在侵占财产不还的情况来立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人应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受益人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发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为,而在于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合理现象。所以,只要有不当得利的事实存在,就必须予以纠正,不需要追问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如何。 三、将遗失物占为己有算是侵占吗 将遗失物占为己有是否算侵占,要看侵占的数额,如果侵占数额较大,则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遗失物规定的相关知识,看了上文内容介绍,我们知道,拾得遗失物,在无法确认权利人是谁的情况下,可以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这之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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