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咳嗽水怎么处罚 |
释义 | 一、贩卖咳嗽水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 私、贩 卖、运输、制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 (二)走 私、贩 卖、运输、制造毒 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 毒活动的。 贩卖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贩卖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关贩卖止咳水2瓶量刑据以上内容可知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哪些毒品犯罪分子可以判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一)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二)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三)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四)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五)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三、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 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样,其构成应具备四个要件: (一)毒品犯罪客体,即指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二)毒品犯罪客观方面,即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三)毒品犯罪主体,即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法律规定的犯罪单位; (四)毒品犯罪主观方面,即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贩卖咳嗽水怎么处罚的内容,贩卖咳嗽水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犯罪的,在进行审判的时候是需要经过审理的,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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