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托收的流转程序 |
释义 | 一、托收的流转程序 (一)委托人(即卖方)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填写托收指示书。卖方通常会开出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依《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送交托收的汇票和装运单据等单据,必须附有一份完整和明确的托收指示书。 (二)托收行(卖方所在地银行)接受申请后,委托其在买方的往来银行(即代收行)代为办理收款事宜。 (三)代收行向买方作付款提示或承兑提示,在付款人付款后通知托收行,托收行即向卖方付款。如付款人拒付,则由代收行通知托收行,再由托收行通知卖方。 ![]() 二、托收的分类 根据托收时是否向银行提交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一)光票托收 托收时如果汇票不附任何货运单据,而只附有“非货运单据”(发票、垫付清单等),叫光票托收。这种结算方式多用于贸易的从属费用、货款尾数、佣金、样品费的结算和非贸易结算等。 (二)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有两种情形: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和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在国际贸易中所讲的托收多指前一种。 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三、托收的风险 在托收的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进口商的信用风险。一是买方因市场发生对自己不利的变化而借故毁约、拒付;二是买方破产或丧失偿还能力。 (二)货物到达进口国时,进口商尚未领到进口许可证,或尚未申请到所需外汇,或海关法规变化或其他原因,进口商拒付货款。 (三)如果进口商延迟赎单,可能产生滞港费等费用,如果拒付,银行无代管货物的义务,还要发生在进口地办理提货、缴纳进口关税、存仓、保险、转售甚至被低价拍卖或被运回国内的损失。 (四)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商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并提取货物,出口商的保障只是进口商的信用。 (五)远期付款交单的风险可控度介于承兑交单与付款交单之间,但如果远期付款交单在一些国家作为承兑交单处理或允许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单的话,其风险等同于承兑交单。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托收的流转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托收的流转一般需要先提出申请,接受申请之后再开始办理相关事宜,也存在很多风险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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