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出口的货物超过三个月未缴纳海关税会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进出口的货物超过三个月未缴纳海关税会如何处理 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超个三个月仍然未缴纳税费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采取通知银行从其存款中划扣税费或者拍卖、变卖货物抵缴税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二、怎样估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该项进口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这里所说的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 2、该项进口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这里所说的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3、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公开的成交价格。 4、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其他税费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之后的价格。 5、以上列四种价格为基础仍不能确定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时,则由海关按照其他合理方法估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6、在海关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对有下列情形的,有权不接受进口人申报的成交价格,而由海关估定价格。 (1)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境内其他单位进口的大量成交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价格,而又不能提供合法证据和正当理由的。 (2)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海关掌握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国际市场公开成交的价格,而又不能提供合法证据和正当理由的。 三、逃避海关关税定什么罪 逃避海关关税定逃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进出口的货物超过三个月未缴纳海关税会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超过三个月没有缴纳关税的,经过批准,海关可通过采取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措施。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零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