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决议 |
释义 |
(1)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经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撤销,公司依照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的,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董事会会议变更登记;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通知的主体通常是通知的主体。公司法对通知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有限公司对通知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有限公司对出席董事人数没有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半数以上董事出席会议。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有限公司的表决程序没有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通过了七种常见的瑕疵:违反法定程序召开未召集人会议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通知和公告期间 通知对象遗漏 投票缺陷 出席资格取消 投票资格取消 授权不明确 代理人资格取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