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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企业出资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节没有规定,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由国家独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设股东会,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不得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合并、分立,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确定前款规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有公司可以设立新的企业或者公司,新公司的性质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其内部组织形式也很特殊。如果您还需要此类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登录律师协会主页,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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