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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人数
释义

1、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依照本法行使职权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由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聘任。第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选举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负责总经理的考核,确定总经理的薪酬,根据总经理的建议确定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包括设立企业、收购股权、实物资产投资等计划)和对外担保;(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分立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为法律咨询网.com小编编《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的有关规定。由此不难看出,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人数相差不大。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并不特别。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国有独资公司的薪酬情况,欢迎您直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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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