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吗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吗 “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句话并不准确,应该是,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没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书范围做出区分的,即所有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意见,以及诉求) (列举文件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逻辑判断,证明被申请人的议决或处理意见是错误的,申请人的诉求是合理的。) 此致 ___________(被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三、行政复议前置 所谓的复议前置,是指行政争议发生以后,相关人必须先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允许在未经复议的情形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对此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2000年的试卷一第85题中,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关涉纳税问题的复议前置进行了考核,在同年试卷一第83题中还涉及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中的复议前置问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相关法律知识,值得注意的是,凡事都有时效性,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注意相关材料提交及答复的期限限制,避免错过时效而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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