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有哪几种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有哪几种 1.直接送达:这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当行政机关执行送达任务的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受送达人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或交给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时,即为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这是指受送达人拒收法律文书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执法决定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但应注意,留置送达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受送达人或者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情况;二是必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3.邮寄送达:当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首先,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其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最后,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4.公告送达:这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行政机关通过公告将执法决定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该送达方式仅在其他任何一种送达方式都不能凑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一般要求在受送达人住所、报纸、网站等张贴或登载执法决定内容,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给谁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应当交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当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受送达人(即被处罚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指定的代收人需要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以证明已经收到该法律文书。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或者签名、盖章,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单位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其住处或者其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视为送达。 ![]()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不了怎么办 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送达,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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