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满收养条件怎么办收养手续 |
释义 | 一、不满收养条件怎么办收养手续 不满收养条件是无法办理收养手续的。 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从而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的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任何收养关系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 二、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是怎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三、送养人具备的条件是怎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不满收养条件怎么办收养手续的相关内容,在我国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才能办理收养手续,如果没有满足收养条件是无法办理收养手续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上面的专业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问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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