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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债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破产债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破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在收到通知或者看到公告后,应在规定的期间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二)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三)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
    (四)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破产债权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一)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二)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三)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
    (四)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三、破产债权申报法定期限
    (一)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而非受理)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职工债权不必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破产债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破产债权的申报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作证明的,包括营业执照等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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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