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干部不给盖章怎么办 |
释义 | 一、村干部不给盖章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乡镇政府)进行举报维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把公章使用管理纳入村民自治,并且要求,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 二、村委会公章使用的情形 (一)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 (二)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 (三)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 (四)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 (五)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 (六)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 (七)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 (八)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 三、村委会公章是否需要表决 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 以上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村干部不给盖章怎么办”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村干部不给盖章怎么办,除此以外,还有村委会公章的情形以及村委会公章是否需要表决,对于村委会公章,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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