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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门诊病历有法律效力吗
释义   一、门诊病历有法律效力吗
    (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记录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医疗部门记载病情、诊断和处理方法的记录,每个病人一份。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在医疗活动中,以下这些文书记录都属于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它是最直接、科学、系统的医疗信息资料的汇总,其价值,除了作为医务人员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及医学教学、研究的重要资料外,也是患者健康情况的档案。
    
       二、门诊病历可以作为伤残鉴定依据吗
    (一)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病历储存年限是多少年
    (一)依据法律法规,病历分成3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三十年,丢失或毁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创建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存放时限不可小于十五年;
    3、由患者储存的门诊病历,包含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病患必须要妥当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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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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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5: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