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伤情鉴定程序 |
释义 |
一、认定伤情鉴定程序 1、明确管辖分工。《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明确公安机关承办伤害案件需要进行法医伤情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检验鉴定资格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明确职责任务。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应当在受理伤害案件后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指定单位民-警带领被鉴定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3、细化工作环节。《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要求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4、指导检验鉴定方法。法医受理检验鉴定后,应认真做好各类台帐登记、原始检验记录和阅片记录。 二、做伤情鉴定需要携带的材料 (1)委托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2)病史资料 (3) 工伤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确认人身损害性质的书面依据; (4)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 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7)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三、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最好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综上可知,在我们进行伤情鉴定的时候我们应该积极地配合鉴定中心,做出完整的全面的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结合我们日常的工资补贴,计算出我们应该得到的伤情补贴与赔偿,这也是一次好的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行为。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认定伤情鉴定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2]《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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