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国前老工人遗孀补助标准 |
释义 | 一、建国前老工人遗孀补助标准 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机关离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全区统一确定的计算基数按比例计发。 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基数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依据自治区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水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 二、什么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补助费的多少,根据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其生活困难的程度来确定。对因工死亡的,补助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一些,但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相关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补助费的多少,根据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其生活困难的程度来确定。对因工死亡的,补助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一些,但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建国前老工人遗孀补助标准”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建国前老工人遗孀补助标准,除此以外,还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概念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相关情况,对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自行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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