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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债权申报公告怎么发
释义
    一、破产债权申报公告怎么发
    1、债权人向管理人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债权证明,债权人本人不能到场的,应出示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律师代为办理的,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债权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出示户口簿;债权人与受托人是夫妻关系的,应当出示结婚证件。
    2、债权人领取管理人制作的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计算清单并据实填写。
    3、债权人或受托人向管理人提交债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债权申报须知原件、债权申报表原件、债权计算清单原件、证据复印件(合同、借据、银行流水或收据、法院的生效文书等),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携带原件用以核对,债权人应当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签章。
    4、管理人收取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并向其出具签收证明。
    5、管理人对收取的债权申报材料应当及时与审核清单进行核对并登记造册,载明申报人名称、申报时间、申报金额。
    6、管理人制定债权审查原则,进行债权审查。
    7、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查结果,编制债权清册,债权清册应当列明债权人名称、申报金额、审核认定金额供债权人查阅。
    
       二、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三、债权申报逾期后果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情形的(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债权申报公告怎么发的相关知识,债权人向管理人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领取管理人制作的债权申报,按照规定提交资料之后就能进行申报,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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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