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破产债权人会议表决权
释义
    一、破产债权人会议表决权
    破产债权人会议
    1、会前报告阶段流程
    会前情况报告阶段主要由书记员、管理人工作人员完。
    2、合议庭主持阶段流程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3、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阶段流程
    (1)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2)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
    (3)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委员选任的建议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选任债权人委员会委员。
    (4)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报告,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5)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破产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6)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破产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7)请合议庭宣布临时确定债权额决定。
    (8)管理人工作人员报告表决前到会债权人人数及所代表债权额。
    (9)组织债权人对表决事项进行表决。
    (10)工作人员统计结果。
    (11)宣布表决事项是否表决通过及债权人会议决议。
    (12)宣布会议结束。
    
    二、破产法债权人会议怎么表决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三、债权人会议一般开几次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要开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破产债权人会议表决权的相关内容,公司去进行破产申请之后,公司的债权人是需要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