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评估费用的合理计算方式 |
释义 | 一、法院拍卖评估费用的合理计算方式 法院拍卖评估费用的合理计算方式是100万以下是千分之5。 1.按照房屋面积收费。按照房屋面积收费是评估费用的常见收费方式。评估机构或评估师会根据房屋的面积来确定评估费用,一般以每平方米为单位计算。这种收费方式相对简单,易于计算,但可能存在面积测量误差等问题。 2.按照评估报告的价值收费。按照评估报告的价值收费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收费方式。评估机构或评估师会根据评估报告的价值来确定评估费用,一般以评估报告的价值比例为基础计算。这种收费方式相对准确,但需要评估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3.按照时间收费。按照时间收费是一种比较少见的收费方式。评估机构或评估师会根据评估的时间来确定评估费用,一般以每小时为单位计算。这种收费方式适用于评估工作量较大或难度较高的情况。 二、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 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4.确定拍卖日期; 5.发布拍卖公告; 6.审查竟买人资格; 7.竟买人缴付保证金; 8.组织拍卖会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三、法院拍卖房产所需时间有多久 法院执行拍卖房子需要六个月左右。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涉案房屋进行价值评估需要两个月左右,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需要两个月左右,法律文书送达及公告送达需要两个月左右。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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