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总承包分包方式 |
释义 | 一、施工总承包分包方式 1、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 2、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在现场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 3、独立承包,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程以及修缮工程。 4、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定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 5、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 二、施工总承包的特点 1、费用控制 (1)在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时,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2)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 (3)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 2、进度控制 一般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这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限制了其在建设周期紧迫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3、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业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依赖较大。 4、合同管理 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商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有利。 在国内的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口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 5、组织与协调 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 总之,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比,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了,组织和协调工作量也大大减小,协调比较容易。但建设周期可能比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 三、建筑工程分包的条件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分包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在现场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施工总承包分包方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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