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所有权证明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车辆所有权证明材料有哪些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车辆登记证,并在上面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 其相当于车子的“身份证”。 二、如何正确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 1.提出申请:现车主向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产权转移申请,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2.校验车辆:现车主将机动车送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查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是否有凿改,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是否一致。如果是已经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还要进行安全检测。 3.受理审核:资料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查验并收存相关资料,向现车主出具受理凭证。审批相关手续。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确认;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开具退办单,将资料退回车主。 4.办理新旧车主信息资料的转移登记手续:如果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则进行机动车号牌选号、照相,重新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最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移登记事项。 5.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核发新的《机动车行驶证》。 6.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三、车辆所有权转移是登记还是交付 法律网提醒,车辆所有权转移是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车辆所有权在物权性质上属于特殊动产所有权。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自当事人交付之日起生效,登记仅作为公示要件,如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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