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集团公司须达到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成立集团公司须达到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集团公司须达到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集团公司注册所需要的资料有什么 1.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集团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也就是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 10.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 三、如何成立集团公司 1.受理。法律网提醒您,想要申请集团企业的核心企业负责准备相关资料,然后填写登记注册申请书,一起递交给登记主管部门受理。 2.审查。登记部门受理了核心企业递交的资料后,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核准。登记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告知申请登记的集团企业核心企业。 4.发照。对于通过后的集团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会下发有关执照证明,并通知负责人领取,还要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5.公告。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发布公告,载明企业集团的名称、核心企业的名称和成员企业以及成员单位名称等,然后企业集团自开业登记之日就正式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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