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买卖需要哪些证 |
释义 | 一、安置房买卖需要哪些证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安置房买卖合法吗 1、首先,安置房买卖是有一定要求的,5年之内不可进行交易,若则就是违法的,此外,签订的协议和合同都是无效的,因此,要慎重决定,不可马虎,以免吃亏上当。 2、其次,要根据地区来决定,不同的地区它们是政策是不同的,要因地制宜,不是硬性规定的。但对于我国来讲,安置房是买卖是不允许的,也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后台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且也不能做公证,因此,房子还是卖方的,若人家反悔,则很容易出现纠纷,给自己造成麻烦。 3、若安置房未住满5年的话,我国是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的,只能按购买时的房价出售。此外,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三、安置房可以分为哪些类别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安置房买卖需要哪些证的相关内容。安置房是比较特殊的一种房产,它在短时间内是无法上市交易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安置房的低价震荡楼市,所以如果购买安置房只是为了赚差价的话,还是不建议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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