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什么是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买期房,暂时不能办产证(产权转移登记),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先做合同的“预告登记”。意思是说,这房子某人已经先买下了。今后该房屋如果发生产权纠纷或异议(例如一房两卖),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以谁先登记归谁的原则处理。登记申请人是开发商和购房人。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一)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登记资料见附件 (二)受理 1、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申请人申请收取预告登记资料,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就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对申请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和不予受理的原因。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记载于登记簿 1、岗位责任人:审核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不相冲突;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相冲突; (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申请登记符合上列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申请登记不符合上列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发证 1、岗位责任人:缮证、发证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缮写预告登记证明,将预告登记证明发给权利人。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材料: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下列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包括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权转移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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